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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博物馆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国家藏品管理办法》、《国家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博物馆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北碚区博物馆章程。以下简称博物馆。

第二条  博物馆的性质。博物馆隶属于重庆市北碚区文

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以公益性服务社会,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充分挖掘、培育、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第三条  博物馆的构成。博物馆由下属7个历史文化景点景点组成(卢作孚纪念馆、四世同堂纪念馆、梁实秋纪念馆、晏阳初纪念馆、美龄堂、抗战时期复旦大学旧址、红楼),博物馆内设1个办公室。

第四条 博物馆的任务。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

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打造文化旅游、强化参观接待质量为中心任务。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展演北碚抗战文化,为公众提供免费开放非营利性参观服务,向社会有偿提供北碚文化产品。

第五条  博物馆的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担负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培训的任务为宗旨。坚持做好为公众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挖掘抗战文化资源,为社会提供先进的、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六条  博物馆的方针。坚持“整合资源、研究开发、市场运作、联点成线”的方针,按照“体制创新提品质、研究开发三贴近、文化旅游抓特色、量化管理增效益”的要求,全面抓好博物馆的全面建设。

第七条  博物馆的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努力使之成为干部培训基地。利用重庆及周边地区的抗战文化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党的优良传统、党性党风和红岩精神为重点内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为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廉务实的党政干部发挥独特作用,努力把博物馆建设成为全国最具有参观价值的文化旅游景区,最具有吸引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最具特色的统一战线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博物馆的基本组织构架为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党支部为博物馆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行使决策、监督职能,管理层执行党支部和理事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是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按照博物馆党支部工作部署和意图,主要进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绩效考核、研究和规划博物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并对管理层工作开展实施监督。

第十条  管理层由博物馆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是博物馆的执行机构,在党支部领导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下,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

    开展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工作,制订规划、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以及文秘、外事、文书档案管理。

承担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梯次搭配,引进优秀拔尖人才,加强职工培训,建设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劳资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博物馆所属纪念馆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规范景区参观和经营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景区执法活动,确保博物馆及景区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遗址保护

建立健全档案、文物保护自动化电算系统;坚持巡视巡查制度;坚持对文物进行定期维修保护,保持地面文物遗址的完好;完善文物保护区、文物控制区法规手续,确保文物保护区、文物控制区不受侵害。

第十五条  藏品管理

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工作;坚持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账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藏品管理原则;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保证藏品体系的完整;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处置文物藏品,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

充分利用现有文物资源,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和开发,不断通过文字创作、举办展览、制作电视片等途径,不断挖潜发掘其内在价值,彰显其历史和现实意义,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第十七条  陈列展览

(一)陈列展览与联线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陈列展览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第十八条  参观服务

(一)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特色化、形象化”服务,坚持打造窗口、扮靓窗口、展示窗口,不断增强博物馆品牌的实力和魅力,把博物馆打造成中国乃至世界的特色品牌。

(二)组织观众参观陈列展览,播放录像、电影等多媒体;举办临时展览、外展等活动;编发游客参观简介、手册和藏品专题目录;出版藏品研究、专著和本馆学术刊物等。

(三)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和语言讲解。展览和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社会免费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博物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3、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如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5、利用互联网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社会教育

策划、组织开展大型以传播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社会教育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与驻渝部队、学校、社区的协调联系,在开展好共建活动基础上,加强志愿者的业务建设,以开展博物馆之友为契机,形成一支不间断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讲解队伍,为博物馆的宣传、讲解和规范景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产业发展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服从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大力研究开发、利用新媒体,使博物馆成为抗战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实施计划,对产业项目进行策划、论证、立项,不断开发文化旅游、展览设计、文化演艺等文化产业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博物馆性质、功能、危及博物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第二十一条  艺术生产  

弘扬与传播革命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等为艺术创作生产的对象,突出抗战文化品牌意识,打造艺术精品力作,积极引进培养人才,搞好创作和艺术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后勤服务

(一)编制好财务预决算;抓好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及保质、增值工作;核算、管理、使用好各种项目经费。

(二)正确使用国家资金,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党支部当家理财,理事会、监事会监督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财务安全。

(三)争取社会资金,保障事业发展。对社会捐赠资金开支情况向馈赠单位和个人书面反馈,以示对其负责。

(四)开展景区景点基本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加强物资供应和管理,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等后勤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职业道德

(一)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保护文物、利用文物、发展业务。

(二)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博物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文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按照抓效益、求生存、做品牌、求发展的要求,对工作进行策划与运作,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三贴近”(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坚持用先进文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第二十四条  基本保障

(一)积极申请和争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文博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保证国家下拨的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接受社会对免费开放的监督。

(三)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开展好公益性服务活动。

(四)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惩戒

对发展北碚抗战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博物馆《职工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因违规、违纪和导致责任事故者,按照联线《职工管理办法》处罚规定给予惩戒。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博物馆理事会同意并表决通过,报党支部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7年9月9日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经生效,博物馆各部门、单位职

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博物馆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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